作者:华穗科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发表于广东
广州市
1、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有效期: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南沙区
1、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5、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6、对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当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的区内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出补助。对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8%、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减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有效期:2021年3月18日印发,有效期至2024年3月17日
荔湾区
1、注册在荔湾区,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给予5000元奖励。
2、注册在荔湾区,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迁出荔湾区后又迁回的高企,不享受本条款。
政策依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政策有效期:2023年5月12日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
从化区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的,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奖励。申报扣除的研发费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有效期:2023年4月13日印发,有效期至2028年4月12日
番禺区
1、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有效期:2022年7月26日印发,有效期至2027年7月25日
增城区
1、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经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重点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其中,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升级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20万元、30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政策有效期:2023年3月2日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